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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02 【监察法释义(63)】 对阻碍、干扰监察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 09-02 【监察法释义(62)】 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 09-02 【监察法释义(61)】“一案双查”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09-02 【监察法释义(60)】申诉制度
    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09-02 【监察法释义(59)】监察人员脱密期管理和从业限制
    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 09-02 【监察法释义(58)】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 09-02 【监察法释义(57)】 办理监察事项报告备案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 09-02 十一届省委第四轮巡视 全部进驻
    截至8月31日,十一届省委第四轮巡视12个巡视组在5天内完成对36所高校党组织的进驻工作,十一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全面展开。
  • 09-02 省纪委监委中心组召开 (扩大)学习会
    8月30日,省纪委监委中心组召开(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传达学习中央纪委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推进会精神。
  • 09-01 省总工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暨集体廉政谈话会
    8月29日,省总工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暨集体廉政谈话会,传达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并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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